江都区马荡河东侧、十里长河南侧地块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真邵线南侧,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9.517773°,北纬32.528698°,地块面积约为31890m²。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
目前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完毕,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种植农作物,地块内东侧2018年3月-2022年1月曾用于堆放邵伯镇生活垃圾,地块内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区域主要为地块东侧垃圾临时堆放区及涉及装卸行为区域,特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同时需要关注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调查地块周边存在污水处理厂、机加工等企业,特征污染物为二氧化氯、COD、石油烃(C10-C40)、次氯酸钠、LAS、砷、苯并[a]芘、氢氧化钠、硅、锆、甲苯、二甲苯、锌、铝、二氧化锆、铬、镍、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等。
二、结论
本次调查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7日,共完成11个土壤采样点、1个土壤对照点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108份,现场平行样5份,送检土样48份,现场平行样5份。2022年10月8-9日,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共采集5份地下水样品、1份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全部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锌、铬、氰化物,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基本37项(放射性指标除外)、石油烃(C10-C40)、总磷、总氮、铬。
三、检测数据评估
本次调查送检的土壤样品,均处于无酸化或无碱化范围;《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涉及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不涉及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选用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次调查送检的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二阶段送检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调查地块未有超标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四、公众查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nbyhb.cn/)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06281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