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3东侧、通湖东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5-01-16

国道233东侧、通湖东路南侧地块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文化体育公园北侧,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9.486962°,北纬32.789255°,地块面积约为62117.86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农田、南至健民东路、西至国道233、北至通湖东路根据《高邮市东部新城海潮东路北侧、东园路东侧地块详细规划》,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农田和鱼塘,无工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周边存在北澄子河大桥桥梁浇筑石料场、江苏扬州高邮卸甲加油站,通过对周边企业生产资料收集分析,识别相邻地块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经地下水流动迁移、大气沉降等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二、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底泥采样点和2个地表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水土对照点,1个底泥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土壤采样深度和地下水建井深度为6.0m。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检测项目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45项、pH值、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送检分析48土壤样品,6现场平行样;共送检分析3地下水样品,1现场平行样;共送检分析2地表水样品,1现场平行样;共送检分析2底泥样品,1现场平行样。

三、检测数据评估

经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48份土壤样品,pH值均处于无酸化或碱化范围;氟化物检测结果均低于《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2/T4712-2024)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送检3份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底泥检测结果均符合选用的筛选值要求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二阶段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调查地块未有超标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城镇住宅用地标准要求。

四、公众查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中科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nbyhb.cn/)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5257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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